公告內容: |
▌臺中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子女獎學金發給辦法 ▌
第 一 條:本會為獎勵會員子女努力向學,增進學業成績特定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凡入本會會員選派之會員代表滿6個月以上未欠繳會費者,其子女就讀於台灣地區境內公私立國中以上學校具有學籍(含夜間部)學期總平均成績符合左列規定者得申請獎助:
(一)、琼國中85分以上。
鎇高中(職)及五專一、二、三年級80分以上。
琷大專(公私立大學及五專四、五年級、二專、三
專)75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列為乙等以上或75分以上。
(三)、每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
第 三 條:獎學金金額如左:
(一)、國中500元。
(二)、高中(職)1,000元。
(三)、大專2,000元。
第 四 條:獎學金分二學期辦理,第一學期每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第二學期於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申請均以掛號送會並以郵戳為憑受理登記,逾期視為棄權,其親送會者恕不受理。
第 五 條:申請獎學金時應填具申請書(本會備用)檢附學業成綪或學校成績證明單及戶口名簿影本乙份送本會審查合格後發給之。
第 六 條:本會會員子女獎學金列入本會年度預算支出之。
第 七 條:本辦法提經會員大會通過,函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