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第62條規定,辦理殯葬事宜,如因殯儀館設施不足需使用道路搭棚者,應向當地警察機關報准,並以2日為限。台中市政府民政局近日在市政會議中,提出新版「台中市臨時使用道路搭棚辦理殯葬事宜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欲比照「搭棚每次以兩日為限」的規定,但市長胡志強以「體恤民情」為由退回該案。
胡志強說,民眾治喪期間一般多是鄰居或用路人有意見,但很少人會出來抗議喪家。在民眾習俗尚未改變之前,因沒有申請次數的限制,只要連續提出申請即可,不要太為難喪家。
民政局長王秋冬也說,對喪家來說,每次搭棚限兩天確實不夠,因此有需要民眾可連續提出申請,而在自家騎樓前搭棚不用申請,若有佔用道路才要向警察機關提出申請,市府將向內政部建議延長為三天,以符合民情需求。
台中市交通大隊綜合組長劉明興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非法佔用道路搭棚架辦喪事處罰鍰一千兩百元至兩千四百元,警方會以勸導為主。
《臺灣殯葬資訊網》103/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