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黨團24日協商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會中達成共識,刪除動保法第12條中「經通知或公告逾12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得以宰殺」規定,禁止台灣各地流浪動物收容所施行安樂死。若本會期三讀通過,最快106年起全面「零安樂死」。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紀錄片「十二夜」震撼許多人,流浪動物送到收容所12天後就要被安樂死,相當不人道,為此朝野立委提出多項動保法修法草案。
24日朝野達成共識內容為,刪除動保法第12條中「經通知或公告逾12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得以宰殺」規定。另外,修法也將展演動物納入動保法規範,如果長時間讓展演動物接受不當對待,違者將可開罰、甚至有刑責;並開放人用藥劑給獸醫治療動物使用。
王育敏表示,本會期到1月23日,草案應趕得上本會期三讀。未來台灣將躋身收容所「零安樂死」國家,為了讓地方政府做好準備,草案制定2年緩衝時間。農委會已編列預算增加收容所、增加收容所人力。
對此,台南市流浪動物研究協會總幹事徐滿惠表示,由台南市減少處理流浪動物安樂死的經驗預測,兩年後全國將爆發嚴重的棄養潮。徐滿惠說,流浪動物不安樂死後,大量流浪動物有無足夠空間收容是一大問題,此外,公務單位人員是否能落實政策,也是大問號。
對於外界擔憂與質疑,王育敏表示,修正草案增列多項配套,例如修法將貓狗走失公告期從12天縮短為7天,原主人未出面,就可以開放認領、縮短等待期間,增加貓狗被認養的機會。修正草案也參考台北市的收容所規定,將來只會撲殺有傳染疾病的動物。
但也有一些民眾認為,政府應更嚴格控管貓狗繁殖場或寵物飼料店販售貓狗,否則流浪動物和棄養問題依舊存在,零安樂死只會造成更多社會負擔。(資料來源:《臺灣殯葬資訊網》103/12/25) |